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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2萬元
- 台北市助妳好孕專案
- 助妳好孕到(臺北市孕產婦資源ALL IN ONE)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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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2萬元
- 「好孕啟程 幸福樂活」車資補助 :每趟次最高補貼新臺幣200元,最高以產檢20趟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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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2萬元 ,雙胞胎4萬元,以此類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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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單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 3 萬元/雙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 3 萬 5,000 元/三胞胎以上,每胎發放新臺幣 4 萬 5,00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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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胎 15,000 元、第二胎 2 萬、第三胎 25,000 元、雙胞胎 5 萬、三胞胎 10 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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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竹縣政府新生兒營養補助金, 第一胎 10,000 元、第二胎 20,000 、第三胎以上 25,000 , 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 50,000 元、三胞胎以上十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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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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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產婦營養金每胎補助6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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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生兒育兒補助金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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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06年度產婦營養補助實施計畫,每胎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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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一胎6千6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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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一新生兒生育津貼1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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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一新生兒補助生育津貼新臺幣六千六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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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1萬元、雙胞胎3萬元,三胞胎以上每胞胎2萬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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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3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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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發放生育津貼新臺幣伍仟元整(二胞胎補助壹萬元、三胞胎補助三萬元、四胞胎以上補助拾萬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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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3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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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3千元、雙胞胎以上按新生兒數增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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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鄉公所表示申請縣府生育補助後,鄉長會親送新生兒賀禮至新生兒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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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加送毛毯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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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生育1名新生兒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,補助金額以新兒數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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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05年1月1日後出生新生兒,鄉公所再加碼生育禮金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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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6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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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6千6百元,需夫妻一方戶籍設於鹿港鎮滿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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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8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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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5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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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6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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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6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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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6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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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胎1萬元、第二胎1萬5千元,第三胎(含)以上2萬元。第一胎為多胞胎者,第一位1萬元,第二位1萬5千元,第三位(含)以上2萬元,其他詳見官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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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補助單胞胎3千元、雙胞胎6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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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胎提供生育獎助禮品娃娃推車1部,第二胎以上每胎提供獎助金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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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8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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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般家庭: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,500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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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5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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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全市每胎8千元、雙胞胎18,000元、三胞胎(含)以上3萬元,新生兒每位發放營養禮金6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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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12,000元 ,多胞胎補助費比例增給;低收入戶每次10,2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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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二位新生兒1萬元,第三位(含)以上每位加2萬元。婦女懷孕第2胎滿六個月以上未順產,補助1萬元;婦女懷孕第3胎滿六個月以上未順產,補助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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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生育補助費每胎補助新台幣 6,000 元整,雙生以上者, 補助費比例增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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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3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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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3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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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3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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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補助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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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1萬元,雙胞胎以上按比例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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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位新生兒6千、第二位(含)以上1萬2千元,第三名以後為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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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位新生兒1萬元、第二名新生兒2萬元、第三名以後每位新生兒3萬元,107年出生者,維持領取每名4萬6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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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屏東縣產婦及嬰兒營養與婦女生育補助辦法,低收入戶婦女每人1萬元、中低收入戶每人3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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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 1 胎 3 萬元,第 2 胎 6 萬元,第 3 胎 9 萬 元,第 4 胎 11 萬元, 雙胞胎及多胞胎每增加 新生兒一人依數加倍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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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一新生兒新台幣三萬元整,第三胎以上每一新生兒補助新台幣五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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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1 萬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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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2 萬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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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1 萬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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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6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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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6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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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8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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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5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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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 2,000 元。 (若為雙胞胎或多胞胎 者,每位新生兒再加發 2,000 元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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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 1 胎 5,000 元;第 2 胎 1 萬元;第 3 胎以上 2 萬元。若為雙胞胎或 多胞胎,每增 1 人依胎 數金額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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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6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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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5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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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5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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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補助 1 萬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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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1萬元。 低收入戶營養補助5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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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1萬元。妊娠滿20週以上之死胎或流產者,產婦營養金補助1萬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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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胎補助1萬元、第二胎2萬、三胎以上每胎3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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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妊娠滿20週以上之生產事實,每位新生兒1萬元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(包含流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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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一萬元,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,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,每位新生兒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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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胎補助新台幣一萬元整,第二胎補助新台幣二萬元整,以此類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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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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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且新生兒自 108 年 1 月 1 日(含)後出生者,每生 育一新生兒發給新台幣二萬元,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,依新生兒數 計發津貼,每一新生兒申領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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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符合資格申請者,每位新生兒發放補助新台幣一萬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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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以新生兒每人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,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,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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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婦女生育補助費每胎補助新台幣10,000元整,新生 兒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,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,每胎以申請 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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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生兒每人補助新台幣壹萬元,生育者未婚亦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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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 1 胎新生兒補助新台幣壹萬元及營養補助費參仟陸佰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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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位新生兒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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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鄉公所另補助新生兒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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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鄉公所另補助新生兒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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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胎新生兒1萬元。婦女懷孕滿六個月以上,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,每位新生兒5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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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05年度起,提高補助 第1胎3萬元、第2胎5萬元及第3胎以上7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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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生嬰兒福利慰問金每位新生兒5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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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胎五千,鄉公所說明新生兒報戶口時,戶政單位會一併協助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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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市公所提供新生嬰兒營養代金補助,每胎16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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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鄉公所提供每位新生兒補助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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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生育營養補助費每位新生兒1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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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05年度仍如往年,提供單胞胎二萬元;雙胞胎六萬元;三胞胎以上每胞胎補助四萬元,請民眾至各鄉公所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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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胎二萬元,第二胎五萬元,第三胎(含以上)八萬元 (連結見社會類-婦女福利)